2016-10-26來源:本站采編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招錄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報考南充市監獄職位的考生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執行,即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的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一致。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名額及各職位具體條件
招錄單位、名額及各職位具體條件詳見《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附件)。更多招考信息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網微信公眾號:htgwy01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招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 1 日8:00時,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級有關招考單位負責具體實施。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情況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以及備注內容、注意事項等,然后根據自身實際,選擇與自己條件完全相符的招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1個部門(單位)中的1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 2 日18:00時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2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繳費確認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檢查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11月 3 日8: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1月 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地址:南充市順慶區玉帶中路二段111號市人社局三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忌丛谝幎〞r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不予減免考務費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5〕28號)文件精神,我市儀隴縣、南部縣、閬中市部分職位可放寬到1:3。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其他職位。上述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 28 日至12月 2 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4日(星期日),地點在南充市城區,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閬中市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 5 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地址:南充市順慶區玉帶中路二段111號五樓501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 1 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提交申請,查分結果將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可于2017年 1 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查詢。
5.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2017年 2 月 10 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相關事項(含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公告?忌按資格復審公告要求,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2份(貼上照片)、筆試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 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 2 月 24日至 27 日。面試具體事項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報考市監獄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由市監獄負責實施,體能測評具體事項由市監獄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執行。市監獄職位考生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公告發布后至本次考錄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1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不予遞補。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不予遞補。
(三)公示
各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并及時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予以登記;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2年。
(三)實行新錄用鄉鎮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制度。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通過定向考錄、艱苦邊遠地區降低門檻等優惠政策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符合條件的新錄用公務員須向用人單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承諾服務年限,凡不承諾服務年限的,不予錄用。
七、紀律與監督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有關單位要設立考錄監督小組,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肅紀律,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若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第30號令)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八、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
0817-2810437 |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
附:南充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5日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需考生知曉的信息和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在南充人事考試網(http://www.ncpta.gov.cn)通知或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2. 11月 1 日上午8點報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傳照片,請考生報名后隨時關注上傳照片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及時重新上傳照片。
3.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5.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6.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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