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來源:本站采編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報考監獄、戒毒系統和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5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省戒毒局和獄醫(醫生)、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罪犯出監就業培訓指導站2名,阿壩監獄10名,巴中監獄20名,成都病犯監獄7名,成都女子監獄3名,崇州監獄10名,川北監獄8名,川東監獄25名,川西監獄3名,川中監獄10名,大英監獄100名,達州監獄10名,德陽監獄30名,甘孜監獄8名,廣元監獄20名,漢王山監獄10名,嘉陵監獄20名,嘉州監獄6名,錦江監獄3名,金堂監獄19名,雷馬屏監獄8名,涼山監獄10名,眉州監獄35名,綿陽監獄10名,內江監獄100名,攀西監獄10名,蕎窩監獄25名,邛崍監獄8名,省女子監獄12名,雅安監獄20名,宜賓監獄20名,邑州監獄10名,自貢監獄8名。
四川省戒毒管理局4名,四川省資陽強制隔離戒毒所5名,四川省西昌強制隔離戒毒所50名,四川省鹽源強制隔離戒毒所80名。
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4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省2016年下半年全省監獄戒毒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更多招考信息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網微信公眾號:htgwy01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10月27日至31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及繳費人數統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向相關部門咨詢。
(二)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繳費,確認參加考試。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不能參加考試。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少數民族語言翻譯、心理矯正、信息通信、醫學等監獄戒毒系統急需、專業性強的職位,單位駐地納入艱苦邊遠地區考錄政策實施范圍縣(市、區)的職位,放寬到3: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招錄機關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系統其他職位。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4日(星期天),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廣元市昭化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天臺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寶鄉、夾關鎮。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規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規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規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系電話,對應送四川省監獄局(地址:成都市濱江中路1號)、四川省戒毒局(地址:成都市營門口蜀通街90號)、四川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地址:德陽市旌陽區凱江路二段32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處理分數,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由招錄機關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省監獄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分別負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招錄機關于2017年1月26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和本單位網站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忌殧y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 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企事業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工作人員,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 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 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試具體事項由省監獄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所有面試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省監獄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
(五)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達到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在省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關于司法行政部門醫學、心理矯正類職位體檢視力項目執行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3〕13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招錄機關應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省監獄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擬錄用人員公示后,由省監獄局、省戒毒局、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審核并匯總申報錄用名單,經省司法廳復核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批。批準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招錄機關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招錄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經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調離。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招錄機關設立考錄監督小組,并在網上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進行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
省監獄局:028-86720457 省戒毒局:028-87531971
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0838-2514189
監督電話
省司法廳:028-86517762 省監獄局:028-61644279
省戒毒局:028-87527120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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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前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3.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4.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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